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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发布
发布时间:2024-12-12
作者:全国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行业协作组管理员

日前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5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目录》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,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,也是引导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,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。《目录》主要分为两部分: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包括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鼓励类产业和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中的产业,并明确上述目录如有修订,按新修订版本执行;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即根据西部各省(区、市)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,分省列举,仅在相应省份适用。《目录》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,与西部大开发财税、投资、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,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。

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按省份分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共564条,相比2020年本净增加29条、增幅5.4%,增加的条目主要集中在特色农牧、电子信息、资源精深加工、装备制造等领域。

西部12省(区、市)新增鼓励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有:

重庆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物、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分药物、 高附加值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;

四川省全钒液流电池材料、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;

贵州省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、精细磷化工;

云南省化妆品及新原料、石油精细化工/ 精细磷化工产品;

西藏自治区天然药、原料药、中成药、化学药及生物医药的精深加工;

陕西省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、均聚甲醛、二甲基甲酰胺、聚乙烯醇以及生物化工产品;

甘肃省重大疾病治疗所需的医药中间体/ 原料药、电子级超纯氟化锂、特种润滑材料、特种涂料、高分子材料助剂、有机过氧化物、电子级氟化氢、土壤调理剂、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材料、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;

青海省高端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材料、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;

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学原料药、环氧乙烷、电子级高纯化学品、单氰胺、双氰胺、生物发酵/化学合成氨基酸/高纯 L-乳酸、煤基烯烃下游材料香料香精/己二酸、电子化学品、 电子特气、新能源主要原材料;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化学原料药( 含中间体)、绿色煤化工产品;

内蒙古自治区兽药、饲料添加剂、二甲基甲酰胺、聚乙烯醇、六氟乙烷、电子级氟化氢;

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添加剂、催化剂、生物基化学品。